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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員幹活時被灼傷,如何賠償?物業這樣回應

2025-04-16法律

【來源:燭火新聞】

一位保潔員在幹活時,突然被一種不明液體灼傷眼睛。

4月10日,田女士向

田女士臉部被灼傷

市民反映

幹活時被不明液體灼傷

燭火新聞記者了解到,田女士自2019年開始在讓胡路區新電力小區從事保潔工作,每月薪資為2080元,該小區的物業由大慶市府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府民物業)負責。

3月19日上午,田女士在清理居民生活垃圾時,一個玻璃瓶突然爆裂,瓶裏裝著的不明液體濺了出來,濺在田女士和另外一位保潔人員的身上和臉上。田女士立刻感覺出皮膚有灼燒的疼痛感,衣服上冒出一股股白煙,出現了很多洞。

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之後,田女士和同事立即用水清洗皮膚,但疼痛感並沒有減退,並且能夠看到臉上的皮膚有了灼傷,而且,不明液體

黑色陰影部份為視野受限部份

田女士的診斷書

醫生診斷

眼部損傷不可逆

當天上午,田女士和同事來到醫院,經診斷為面部二度化學性灼傷,眼部燒傷。在醫生的建議下,田女士當天辦理了住院。

田女士患有高血壓,住院期間,病房的患者每晚疼痛呻吟,影響她睡眠,晚上休息不好,血壓也快速升高。在醫生的建議下,田女士回家休養了4天,但因眼部疼痛嚴重、血壓飆升,再次入院治療,先後兩次共住院10天。

醫生表示,灼傷田女士的是一種強酸性物質,但具體是什麽不得而知。醫生告訴田女士,她的左眼被嚴重灼傷,造成視野受限,這種傷害是不可逆的。

衣服被燒出許多小洞

傷者認為

用工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田女士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後,一直與

田女士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約,每年一簽,由府民物業保管。田女士表示,她主張維權後,府民物業才給她提供了這份勞務合約。田女士註意到,合約上並不是本人的簽字。

另外田女士認為,她與物業公司形成的是勞動關系,不會因為公司與其簽訂的是勞務合約,便能改變雙方之間的

田女士表示,她是外來務工人員,要撫養兩個孩子,

府民 物業:

賠償走「保險」正在走流程

為核實田女士反映的情況,4月11日,記者聯系了府民物業讓胡路新電力小區分公司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聘用人員的合約文本都是公司統一提供的,因為是勞務合約,所以公司方面沒有為其繳納保險。對於田女士主張的雙方之間實際為勞動關系而非勞務關系一事,建議其透過法律程式來解決該問題。另外,該負責人稱,員工受傷後公司多次前往慰問,並允許其帶薪養傷,公司為員工繳納了商業保險,賠償問題應由保險公司來解決,相關賠償事宜正在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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