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兩名大V——「真話哥」「暖心姐姐」的言論構成名譽侵權,判決其賠禮道歉,並且賠償兩原告精神損害賠償、維權費,共計5.7萬元。這起轟動一時的網路暴力案,終於等來了司法的裁決,為了博取流量而鼓動網暴的自媒體博主付出了代價。
劉學州從小就被父母棄養,2021年透過警方的DNA比對,找到了生身父母親,但很快又與生母產生矛盾,結果一些自媒體惡意拼接資訊,傳播「劉學州索要天價買房」「威脅親生父母」等資訊,煽動網民對其攻擊,最終導致劉學州自殺的嚴重後果。
網暴者眾,擔責者少;積毀銷骨時自戴「正義光環」,群輕折軸後假裝「與我無關」,殺人不見血,問責難找人,「法不責眾」「平庸之惡」正是處理網路暴力的難點所在。
劉學州家屬的代理律師周兆成稱,本案的判決第一次認定了網路暴力集聚效應的法律責任。我們看到,在這起案件當中, 司法打破了「群體侵權」的模糊邊界,透過釘選具體侵權主體(尤其是具有傳播力和影響力的大V),明確其主觀過錯(明知或應知資訊失實仍傳播)與客觀後果(擴大損害範圍),從而問責到人,判決其道歉、賠償(雖然賠償難以彌補網暴造成的惡果),從而發揮定分止爭、以儆效尤的社會效用。
不是說,當時網暴劉學州的只有這兩個大V,但是,不能以其他網暴者的「漏網」為兩人開脫。 基於民事訴訟的特點,網暴被害人(及其親屬)會有維權成本的考慮,會選擇起訴相對容易勝訴、責任更明確的網暴帶頭者,而起訴兩人也達到了為死者討回公道、震懾網暴者的目的。
兩名大V為了博取流量,帶節奏、煽動網暴,影響越大作惡越深,也被法院認定其發表內容與劉學州的死亡構成因果關系,當然要承擔責任。這一判決向無數自媒體發出警示:故意造謠,國法不容;打著「轉發無責」的旗號傳播謠言、煽動網暴,同樣國法不容。
網路暴力事件有其特殊的傳播學特征: 網路匿名性降低了行為人的道德感,群體極化助推了極端言論擴散,沈默的螺旋讓理性聲音微弱,結果網暴成為口水狂歡,而一些自媒體樂在其中,利用流量興風作浪。所以更需要法律守住底線、兜住責任。
劉學州案判決,有助於破除網暴「法不責眾」的迷思,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身上,讓網暴者拿出真金白銀,自然就會謹言慎行,從而維護了輿論場的清朗環境。申言之,要用精準的追責替代泛化的治理,要用「責任穿透」追問平台演算法,要用個案的司法突破形成反網暴的責任內化。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