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第十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很多人覺得,國家安全離日常生活很遠,可實際上,它就在我們身邊。北小檢的AI漫畫為您提醒,生活中常見的涉及國家安全的情景。
情景一:工作單位
(圖片由AI生成)
檢察官提醒
嚴禁使用手機套用、微信小程式等違規記錄、儲存、復制、拍攝涉密、內部資訊或者進行圖文語音辨識,違規留存涉密載體,以防造成泄密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情景二:軍用港口
(圖片由AI生成)
檢察官提醒
未經允許不能在軍事基地、軍用港口等地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隊訓練、武器裝備等照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
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情景三:網購現場
檢察官提醒
切勿非法購買或出售衛星數據接收卡、GPS跟蹤定位器、鑰匙扣秘拍器等專用間諜器材。日常中使用該類產品,也可能會侵犯他人私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情景四:警惕「跑分」洗錢
(圖片由AI生成)
檢察官提醒
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份,「跑分行為」使大量非法資金流動,擾亂金融市場,損害國家經濟穩定。普通人也可能因此被卷入洗錢陷阱,面臨法律風險或財產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
證券的;
(三)透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