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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判了!應支付20萬元及相關利息

2025-04-15法律

【來源:霞浦新聞網】

5

小潔

9:00

什麽時候還錢?

9:30

沒錢

我已經說了,我會安排好的

已經拖了很久了

原來,小麗(化名)與小潔(化名)是好朋友,兩人商定合夥創辦一家托育園。小麗向小潔轉賬20萬元。不久,二人成立一家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其中小麗占股49%,擔任公司監事;小潔占股51%,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之後,小麗與小潔因合作事宜發生糾紛,小潔向小麗許諾還款20萬元,其中年前還10萬元、年後還10萬。小麗多次向小潔催討款項20萬元,小潔表示「沒錢」「我不會把你的錢不當回事」「我已經說了,我會安排好的」。無奈之下,小麗遂將小潔訴至霞浦法院。

經審理認為,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小潔明確承諾退還小麗20萬元投資款,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遂依法判決小潔應支付小麗20萬元及相關利息。

本案中,小麗與小潔商定合夥創辦托育園,二人並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此時二人之間系股東關系。小麗要求結束經營,小潔允諾還款,實際上系雙方之間達成的股權轉讓約定。小麗認為其未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及股東身份,僅系退夥,實際上系對雙方之間法律關系的錯誤認識,也與查明的委托登記的事實不符。因此,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從事商業活動時,應當辨識自身的主體地位,明晰相應的權利與義務,防範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來 源:霞浦法院

編 輯:黃光華

責 編: 李昊鍇

審 核: 顏晨曦

監 制:林 喜

總監制:陳秀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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