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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可以免費「薅水」?別想了,擅自取用系違法!

2025-07-04法律

消火栓

是為消防員在救援過程中

提供滅火用水的重要消防設施

無論是消防車的快速取水

還是直接連線水帶、水槍進行滅火

消火栓都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

關系著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然而

卻有人將它視為

可以隨意取用的「公共水龍頭」

為了貪圖方便

擅自啟用消火栓取水

相關案例







-1-

2024年1月15日,福建省永安市石墨烯產業園區內有一工地擅自使用消防栓, 執法人員立即叫停該違法行為並對該當事人處以補繳三倍水費的處罰。

-2-

2022年7月,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巡查至元覺街道和平嶴時,發現路上的一個公共消防栓被開啟了,旁邊停放著一輛灑水車,從公共消防栓中取水, 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米某停止取水,並予以立案調查。


阿消想說

擅自開啟消火栓取水

不僅浪費水資源

更有可能損壞消火栓

影響緊急情況下的正常啟用

給滅火救援工作埋下安全隱患

同時,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

單位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消防用水是「生命之水」

絕非「生活用水」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勿損壞、挪用或者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


往 期 回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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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言 不 合 就 「 發 火 」 , 電 氣 火 災 不 容 小 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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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 作 : 河 源 消 防 全 媒 體 中 心

▌ 審 核 : 陳 建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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