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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民國的醬園弄殺夫案,背後真相令人唏噓

2025-07-04法律

在民國時期的上海灘,奇案叠出,而發生在 1945 年的醬園弄案件,更是憑借其驚悚血腥的情節,以及背後復雜的社會因素,引發了軒然大波,至今仍被人所津津樂道。讓我們把時間撥回到那個動蕩的年代,走進醬園弄案件的全過程。

血腥清晨,命案曝光

1945 年 3 月 20 日清晨,上海的新昌路 432 弄,也就是人們俗稱的醬園弄,彌漫著一股平常的市井氣息。這條不足 150 米的弄堂,地面由高低不平的石塊鋪就,每到下雨天便積水難行。弄堂裏的房子老舊破敗,居住著形形色色的底層民眾,有小職員、小商販、學徒,還有舞女等。這裏商鋪眾多,運貨車輛往來頻繁,再加上弄堂裏有一條陰溝充當著公共小便池,清晨糞車經過,各種味道混雜在一起,彌漫在整個弄堂。

弄堂底的 85 號,一樓是王燮陽的命相館,王燮陽是個半瞎子,以算命為生,和妻子住在後面的房間。沿著破舊的樓梯上去,是用木板隔開的前樓和後樓。後樓就搭建在樓梯和通往後門的窄巷之上,空間逼仄昏暗。

這天早上 6 點左右,天還未完全亮,王燮陽在睡夢中被樓上的救命呼喊聲驚醒,他迷迷糊糊以為是有人觸電或者起火了,趕緊叫醒學徒檢查,學徒檢視後說電閘關著,沒發現異常。王燮陽便朝著樓上詢問,住在後樓的詹周氏回應道:「大塊頭說夢話呢。」「大塊頭」 是詹周氏丈夫詹雲影的綽號,王燮陽聽後,便信以為真,又繼續睡下了。

一個小時後,王燮陽夫婦起床準備梳洗,85 號的自來水龍頭在後門外的延慶裏,王燮陽的妻子王陳氏開啟後門,天光透進來,她赫然發現樓梯邊上有一攤血。她趕忙告訴丈夫,兩人起初以為是垃圾,便用白紙擦拭,結果發現真的是血。這下他們意識到大事不妙,於是兩人一同上樓,來到後樓敲詹周氏的房門。

敲了足足五六分鐘,詹周氏才來開門,王燮陽看到她雙手沾滿鮮血,驚恐地問她 「大塊頭」 在哪裏。詹周氏一開始不回答,在王燮陽的追問下,才緩緩說道:「被我殺了。」 王燮陽嚇得不知所措,趕忙讓妻子看住詹周氏,自己跑出去找人。

當時上海淪陷時期采用保甲制度,王燮陽跑到屬於新成警察分局下屬第七保的保甲辦事處報了案。保長等人會同警察迅速趕到 85 號,將詹周氏戴上手銬,押往成都路 360 號的新成分局。詹周氏被押下樓時,赤著腳穿著氈鞋,身上披著一件夾旗袍,衣服和雙臂上都有血跡。下樓時她對警員說:「先生幫幫忙。」 警察一開始以為她是求饒,後來才發現是因為天氣寒冷,她凍得瑟瑟發抖。在場的第七保幹事見狀,趕緊為她取來一件外衣穿上。所以到警局時,大家看到的詹周氏身上並無明顯血漬,她披散著短發,神情木然,對殺死丈夫詹雲影的事實供認不諱。

案件偵查,細節披露

案件發生後,各報記者聞風而動,紛紛趕往現場。醬園弄東西出口處很快被警方關閉,85 號周圍布滿了警察。記者們從警員和鄰居那裏挖掘線索,最早的報道在第二天,即 3 月 21 日就見諸報端。【申報】【新聞報】這類大報較為克制,只在第 2 版刊登了簡短新聞,提及新昌路發生 「謀殺親夫案」,新成分局正在破案。而眾多小報則積極得多,像【社會日報】和【力報】,在一周內幾乎每天或隔天就用大幅版面追蹤報道此事。

訊息迅速傳開,不僅醬園弄兩端圍滿了看熱鬧的人群,各種謠言也甚囂塵上。有人說詹周氏殺人後逃跑,是眾人齊心協力才將她捉拿;對於詹雲影被分屍的塊數,更是眾說紛紜;還有傳言說二房東王燮陽是因為看到樓板上有血流下來才發現案件,甚至誇張地說他是瞎子,血水都滴到臉上了才察覺,實際上王燮陽只是瞎了一只眼睛,後樓也並非在他家正上方。

案發當天下午,警局派出多位警佐和幹探到現場勘查。有記者獲準進入現場,看到醬園弄的房子陳舊,光線陰暗,後樓更是昏暗無光。裝有屍塊的箱子被挪到前樓才得以拍照,後樓基本保持著詹周氏被捕時的原狀,床上、地板上、痰盂內到處都是血,行兇的菜刀被從地上撿起,放在床鋪中間。

警方在案發後的偵查活動也逐漸展開:

  • 3 月 20 日上午 8 點,王燮陽報案後,詹周氏隨即被逮捕。下午,新成分局警察查驗現場,並帶詹周氏到現場演示犯罪經過。在看熱鬧的人群中,詹周氏發現了和丈夫一起賭博的朋友 「小寧波」,立刻指認他為奸夫和幫兇,「小寧波」 因此被捕。晚上,藏屍的灰色皮箱被送到赫德路(今常德路)驗屍所。
  • 3 月 21 日上午,新成分局將詹周氏解往檢察署審訊,審訊很快結束,詹周氏被還押。11 點,檢察署派王國安法醫驗屍。有記者趕到現場目睹了驗屍過程,屍檢完成後,由於沒有家屬認領遺體,便交由普善山莊掩埋。下午 4 點左右,在王燮陽的協助下,警方在某煤炭店抓捕了住在醬園弄 85 號前樓的賀賢惠,將其送往新成分局。
  • 3 月 24 日下午 3 點多,檢察官、法醫帶著詹周氏再次到醬園弄 85 號現場查驗。詹周氏一開始堅持指認與 「小寧波」 共謀殺夫,之後承認這是誣陷,因為怨恨 「小寧波」 帶壞了丈夫。她還承認從 1943 年 4 月到 1944 年 7 月,與前樓鄰居賀賢惠通奸,但表示賀賢惠與殺夫案無關。當天,社會上還傳言詹周氏將要被遊街,訊息迅速傳播,導致大量人群湧入附近街道,造成交通擁堵,還引發了不少偷盜搶劫案件。警局對此不勝其煩,一邊要求警員拘捕造謠者,一邊呼籲民眾不要輕信謠言,強調文明社會不會出現遊街之事。
  • 經過警方的努力,很快弄清了案發前一天詹周氏和詹雲影的行動軌跡以及案發的具體經過。詹雲影連日在西藏路遠東旅館賭博,詹周氏在 19 日下午(或晚間)找到旅館勸他回家,兩人為此發生爭吵,詹周氏無奈回家。詹雲影則在 20 日淩晨 3 點左右回到醬園弄,看弄堂的人可以作證,兩人還說了幾句話。詹雲影到家後,夫婦倆又吵了起來,詹周氏再次勸丈夫戒賭,提議將家具賣出籌措資金,開設排骨年糕攤,詹雲影斷然拒絕。之後兩人各自睡去。清晨 6 點,詹周氏醒來,想起夜裏的爭吵以及多年來所遭受的痛苦,越想越恨,最終下定決心殺掉詹雲影。

    當時詹雲影面向床外側臥,詹周氏怕驚醒他,便從他腳後繞道下床,在小木櫥抽屜內取出一周前買的切排骨刀,再從腳後繞到裏床。動手前她一度猶豫,但想到丈夫一貫的惡劣行徑,最終還是狠下心來動手殺夫。後樓深夜窗戶緊閉,詹雲影回家後又將門搭扣扣上,詹周氏拿刀時,怕動靜被前樓的賀賢惠聽見,還特意用手巾堵住了隔板上的老鼠洞。殺夫後,詹周氏為了掩蓋罪行,又對屍體進行了分屍,並試圖將屍塊裝入皮箱移屍滅跡,沒想到血跡滴到樓下,從而導致案件敗露。

    人物過往,悲劇根源

    要深入理解這起案件,不得不了解詹周氏和詹雲影的過往經歷。

    死者詹雲影,31 歲,安徽人,自幼來到上海,在新閘路鴻昌當鋪做學徒。他為人幹練精明,很快掌握了在上海的生存之道。脫離鴻昌當鋪後,他曾和友人在新閘路斯文裏口集資合夥開辦斯文舊貨商店,詹雲影擔任經理,主要經營舊木器、舊衣服等生意,在舊貨業中,很多人都認識他,稱他為 「小詹」。然而,詹雲影發了點小財後,便開始吃喝嫖賭,無所不為。他不僅不把賺的錢拿回家,還不許詹周氏外出打工,使得家裏生活日益窘迫,吃盡當光,甚至連兩只衣箱都變賣了,還四處向人借錢,連外面的大餅攤都欠了不少吃賬。

    詹周氏,29 歲,原姓杜,江蘇丹陽人。自幼父母雙亡,8 歲時被親戚送到山海關路、大通路口的顧天盛花號,名義上是被收為養女,實際上卻如同使喚丫頭一般,飽受生活的磨難。17 歲時,在周姓養父母的做主下,她與詹雲影訂婚,21 歲正式出嫁,婚禮在新閘路、烏鎮路口的某菜館舉辦。但婚後生活並不幸福,結婚次年 2 月,事端便起。原來詹雲影與當鋪裏一個叫蘭喜的丫頭有私情,蘭喜懷孕後,詹雲影竟將她領到家裏。

    詹周氏無奈收留了蘭喜,孩子出生後,詹雲影卻不想要這個孩子,甚至打算將其弄死,好在詹周氏極力阻止,最終設法將蘭喜另嫁他人,並將孩子送給了鄰居。此事之後,詹周氏曾想出去到香煙廠做女工,以分擔家庭開支,貼補家用,卻遭到詹雲影的竭力阻撓,還被誣陷說她想出去 「軋姘頭」。詹周氏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生活苦不堪言,心理上也逐漸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初審判決,輿論嘩然

    1945 年 5 月 3 日,案件首次在浙江北路(近七浦路)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詹周氏身穿灰色線呢單旗袍上庭。在庭上,法官詢問兩人關系不好的原因,詹周氏回答:「他嫌我是低三下四人。」 對於丈夫的惡行是否進行過勸說,她回應:「每次勸他,他非但不聽,還說錢是他自己賺的,任何人沒有資格幹涉他。」 當被問到為何不離婚時,詹周氏表示詹雲影說 「可以等待我先去軋姘頭,這樣可以使他省去一筆贍養費」。關於兇器菜刀的來歷,詹周氏稱,因為想擺一個排骨年糕攤,這把刀是案發前一周買來準備斬排骨的,事前絕沒想到會用它來斬死丈夫,此前這把刀還用來斬過一條鹹蘿蔔。

    在被問及殺夫後的想法,以及是否知道這是犯罪時,詹周氏的供述令人毛骨悚然:「那時我完全失去知覺,神經早已受到極度的錯亂,我只知道像有一個惡神在我的背後,喊著殺呀!殺呀的聲音,以後好像叫我將屍斬成十六段,藏進箱籠,連我的指頭當時不慎亦被自己斬去,亦無知覺,我哪裏再會想到將來……」

    證人王燮陽隨後到庭,他詳細講述了案發當天聽到救命聲以及發現血跡的經過。兩個月後的 5 月 21 日,詹周氏殺夫案初審判決書刊登在【東方日報】上。庭審結論為:「詹周氏殺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菜刀一把沒收。」 理由是:「房幃喋血,情無可原,而分屍成塊,殘忍尤烈,應予論處死刑。」

    這一判決結果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和討論。女作家蘇青在 1945 年 6 月 10 日出版的【雜誌】第 15 卷第 3 期發表【為殺夫者辯】一文。蘇青從詹周氏的幼年環境、嫁後環境等多方面出發,首次呼籲刀下留人。她寫道:「假如她有援助的人,有些反抗能力,她可以訴請離婚;假如她不死心塌地守著詹雲影,盡可以另外活動,也授權以找個更好的丈夫;然而她是舊腦筋的女人,平日看紹興戲【殺子報】之類慣了,她只有兩條路可走,不是自殺便是殺人!」 蘇青的文章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反響,許多人開始重新審視這起案件背後的社會問題和女性困境。

    上訴波折,社會熱議

    6 月 28 日,【東方日報】刊出姚明點律師向高級法院提起上訴的訊息。上訴書洋洋千余字,其中指出,詹周氏曾在 「前年十月間,吞服來沙而毒水(今譯來蘇爾,即煤酚皂溶液)自盡,以了余生,經鄰發覺,送往同仁醫院灌救,住院十日,方得脫險」,這與蘇青此前對詹周氏心理狀態的判斷相吻合。上訴書的結論是 「由不可抑止而崩潰而瘋狂,遂致釀成此不幸之殺人案件」。

    然而,當時頗具社會影響力的作家秋翁(平襟亞)、老鳳(朱鳳蔚)卻對此不以為然,他們分別在【海報】【大上海報】發文駁斥,態度堅決。秋翁稱 「殺人者不死,社會的大幸」,這句話仿佛能寫入【拍案驚奇】小說中;老鳳則大罵為詹周氏辯護的蘇青是始作俑者,甚至詛咒 「其無後乎」!

    7 月,【雜誌】專門辟出 「殺夫案筆談」 專輯,四位作者趙田孫、慶子、關露和沙莉,兩男兩女,分別從不同角度對此案展開討論。女詩人關露在【詹周氏和潘金蓮】一文中,力圖為詹周氏開脫,她寫道:「人到不得已時,只好不擇手段」,「希望更高的執法官吏能夠在殺人者的身世和人情上多多加以探討,對於一個不得已而殺人的人能夠罪輕一等」。慶子則認為:「詹周氏可憐,要使大家覺得她可憐;詹周氏需要同情,要使大家能給予同情,使過去毒辣的印象,漸漸淡下去,這才生還有望。」 沙莉更是將此案上升到社會層面,指出:「未嘗不可說是整個社會的問題,換言之,這一對夫婦乃是現實生活下的犧牲者。」

    7 月 31 日,地檢署原本準備開合議庭審結此案,但因還有調查的必要,為慎重起見,先開調查庭進行調查。詹周氏身穿一身灰色的 360 號囚服,頭上紮著兩根藍絨線,面色雖比之前瘦削,但精神狀態尚可。然而,當時 「二戰」 已近尾聲,汪偽政權搖搖欲墜,自身難保。很快,1945 年 8 月 16 日,汪偽政權倒台。隨著復員接收工作的開展,司法當局明令宣布,所有以前偽法院所判決的案件完全無效,應由各級法院重新審理。至此,詹周氏的上訴程式被迫擱置。

    1946 年 8 月 6 日,復員後的國民政府高等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一次審訊,因案情尚需進一步調查,諭令改期再訊。9 月 16 日下午,在高院二庭再審,詹周氏身著 226 號藍布囚衣,一頭齊耳短發,面色憂郁。這次律師竟聲稱 「詹周氏之夫詹雲影生前不僅開設精靈社,且與偽方人員聯絡,故詹周氏如系一地下工作人員,殺死其夫非但無罪或許還有功」,此言一出,引得法庭上哄堂大笑。十分鐘後,合議庭宣判:「詹周氏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兇器刀一柄,沒收。」 詹周氏不服判決,仍要上訴。

    9 月 30 日【大眾夜報】刊出高院判決書原文,其中竟稱 「被告性情淫蕩,行為惡劣,與賀賢惠、何寶玉通奸」「其殺夫原因,謂非由於戀奸情熱,誰其信之」。實際上,詹周氏與住在前樓的賀賢惠確有過肉體關系,但與本案並無直接關聯,而小寧波何寶玉只是詹雲影的朋友,還曾被無端牽連進本案。誰能想到,一年之後,案件的基本事實又將發生新的變化……

    案件後續,結局成謎

    隨著時間的推移,醬園弄案件在社會上的熱度逐漸消退,但它所引發的關於社會、家庭、女性地位等諸多問題的討論卻從未停止。關於詹周氏最終的結局,由於當時社會的動蕩以及資料的缺失,並沒有一個確切的定論。有人說她最終被執行了死刑,結束了悲慘的一生;也有人說在社會各界的呼籲和關註下,她的刑罰有所減輕。但無論如何,詹周氏都是那個時代的悲劇產物,她的遭遇反映出當時社會底層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的艱難處境,以及在法律面前的無助。

    醬園弄案件雖已過去多年,但它就像一面鏡子,映照出民國時期社會的復雜面貌和人性的多面性。這起案件也為後人研究那個時代的社會、法律、文化等方面提供了一個生動而深刻的案例,時刻提醒著人們關註社會公平、家庭和諧以及女性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