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成都市公安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訊息
近日
成都高新區某小區
發生了一起高空拋物事件
一男子情緒失控下
竟將一把電競椅
從16樓陽台拋下
事件發生後
當地民警迅速出警
根據監控釘選嫌疑人
據悉
涉事男子是該小區居民
事發時
因與女朋友發生口角糾紛
於是將電競椅從屋內
拋至樓下發泄情緒
警方表示
椅子墜落在小區人行道旁
雖未造成人員傷亡
但巨大聲響引發居民恐慌報警
小區一業主事後回憶時說:
「轟的一聲,就像炸彈爆炸!」
目前
男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
已被成都公安部門依法刑事拘留
高空拋物行為
帶來的潛在威脅與後果
不容忽視
從煙頭、菜刀到啤酒瓶、花盆等
這些日常物品一旦從高空墜落
可能給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
● 2025年4月4日下午,廣東廣州天河區某小區內,一名清潔阿姨在樓下打掃衛生時,突然被從天而降的玻璃瓶砸中頭部,當場血流不止。 ● 2024年12月10日18時許,重慶一小區高層住戶閆某在家中與妻子發生爭執,奪下妻子手中水果刀扔出窗外,致路過的一外賣騎手右手背受傷。 ● 2024年9月10日,江西贛州一小區屋主打掃衛生時為圖省事,在明知陽台下方是樓棟入戶大堂和人行道的情況下,將內含部份飲料的奶茶杯從近50公尺高的18樓陽台拋下,造成一名過路行人腦震蕩和頸部挫傷。
高空拋物被稱之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它不是一種僅關乎道德的行為
而是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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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沒有達到犯罪標準的高空拋物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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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墜物如此危險
我們該如何防範「從天而降」的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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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成文明生活習慣
杜絕拋物行為
來源: 應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