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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資助孕婦、助養兒童」斂財!道祿將面臨什麽處罰?律師解讀→

2025-06-28法律

6月26日,浙江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釋出通報,證實網傳「道祿涉案被查」一事屬實,警方正在辦理一起相關刑事案件。

通報顯示,經警方查明,道祿(原名吳某,48歲)自2018年起,夥同歷某依、姜某琪、吳某雯等人輾轉江浙多地,以「資助孕婦、助養兒童」為名收受大量社會捐贈。然而,這些善款大多被用於個人高消費,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犯罪。目前,警方已對上述4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道祿還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此前有媒體報道,25日下午,上虞區有關部門證實道祿涉嫌詐騙,警方於5月21日刑事立案,涉案共4人,除道祿外,被帶走的3人包括其曾有短暫婚姻的歷某某、女兒吳某某及現女友,目前均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知情人士透露,道祿及其同夥透過接收大量現金和轉賬等私下捐贈,將部份善款用於個人消費、揮霍,同時開設網店樹立「慈善」人設進行包裝宣傳。值得註意的是,針對網傳「買賣兒童」的情況,警方經DNA比對等調查,確認未發現此類行為。

梳理道祿的經歷,其原名吳兵,1977年生於江蘇南通,2010年在寺廟剃度出家。自2012年起,他宣稱開始救助孕婦和棄嬰,主要透過幫助未婚先孕女性生產、救助困難產婦並收養孩子。2022年左右,道祿到浙江一帶開展相關活動,並於當年6月作為法定代表人在上虞區民政局註冊「紹興市上虞區蓮花慈善社」,業務範圍包括弱勢兒童、孤兒、單親困難孕婦救助及慈善文化交流。

「但是,道祿及其同夥以‘資助孕婦、助養兒童’為名,接收大量私下捐贈,將善款用於個人消費揮霍,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犯罪。」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偉指出,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道祿及其同夥將慈善當作斂財工具,同時開設網店包裝「慈善」人設,其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使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的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在該振幅內確定具體標準。」徐偉表示。

此外,道祿大量收養孩子的行為也存在嚴重法律問題。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收養條件有嚴格規定,如收養人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能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等,且單身男性收養女性需年齡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從此前報道看,道祿收養眾多孩子時大多未辦理法定收養手續,這種非法收養行為不僅無法保障孩子在身份認定、落戶、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權益,還可能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而道祿註冊的「紹興市上虞區蓮花慈善社」作為民間慈善組織,營運中也可能存在合規問題。李澤瑞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財產需全部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成員中分配。「但該組織接收大量捐贈且善款流向不透明,甚至被用於個人消費,嚴重違反慈善法規,損害慈善公信力。同時,慈善組織需定期公開募捐、捐贈等資訊接受監督,若未履行資訊公開義務,也將面臨法律責任。」

來源:央廣網

記者: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