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寧區檢察院以案釋法 擅取「無人看管」財物或構成盜竊罪
近日,安寧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盜竊案為大家敲響警鐘:公共場所「無人看管」的財物並非「無主之物」,擅自拿走他人財物很可能構成盜竊罪或侵占罪。
2024年4月,李某在某公共浴室更衣時,發現相鄰的衣櫃門敞開著,櫃內有一部嶄新的智慧型手機。短暫猶豫後,李某將手機拿走。失主發現手機被盜後立即報警。經鑒定,被盜手機價值5000余元。案發後,李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安寧區檢察院對李某作出不起訴處理。
辦案檢察官表示,本案中,李某的行為看似「臨時起意」,實則已觸犯法律紅線。根據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一定數額,或存在多次盜竊、入戶盜竊等情形,即構成盜竊罪。即使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會受到行政處罰。檢察官特別提醒:在圖書館、自習室、食堂等公共場所,部份人可能因一時疏忽遺忘財物,但「無人看管」並非「無人之境」,涉及的財物更不等於是「無主之物」,私自拿走他人財物不僅違背道德,更可能構成盜竊罪或侵占罪。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