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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喝酒,晚上被查!

2025-06-28法律


「中午吃飯喝了酒,晚上也不能開車啊。」6月24日,武漢市漢陽交警通報了一起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當事人午餐飲酒,晚上開車出門,沒想到體內酒精含量依然超標。


6月21日21時許,漢陽區公安分局交管大隊二中隊在琴台大道設卡開展夜間酒駕專項整治行動。 一輛車牌號為鄂A40***的黑色小型轎車沿琴台大道由西向東駛近檢查點時,突然減速停車,形跡十分可疑。執勤民警立即上前盤查,發現駕駛員神情緊張。


「請配合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沒問題即可通行。」民警話音剛落,手中的快速酒精篩查棒便紅燈閃爍,並行出「滴滴」的警報聲,螢幕清晰顯示「有酒精」字樣。隨後,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 駕駛員孔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駕駛員孔某承認,其當天中午就餐時飲用了白酒。自認為間隔了七八個小時,酒精已經代謝完畢,加之離家較近,便心存僥幸駕車上路。面對處罰結果,他後悔不已。


民警現場講解了酒後駕車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和可能引發的危害,強調交通安全容不得半點僥幸心理,必須時刻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民警依法對孔某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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