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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內轉賬230萬給情人,妻子起訴追回,法院判決引爭議

2025-06-28法律

甘肅酒泉一對夫妻的財產糾紛最近引發關註。妻子陳某發現丈夫張某在2023年去世前,長期與另一女子趙某保持不正當關系,並透過轉賬給趙某230多萬元。陳某起訴後,法院終審判決趙某返還70萬余元。

張某和陳某1987年結婚,2023年1月張某去世後,陳某整理遺物時發現轉賬記錄。張某在婚姻期間多次向趙某轉賬,趙某也回轉160萬元。陳某認為這些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未經同意擅自贈與他人,要求趙某全部退還。

一審法院查實張某轉賬234萬元,趙某回轉151萬元。法院認定兩人轉賬屬於贈與合約,但因張某有外遇,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判定無效。一審判決趙某返還83萬元。趙某不服上訴,二審調整金額為張某轉出230萬元、趙某回轉160萬元,最終判決返還70萬元。

趙某稱轉賬是借貸關系,但法院指出雙方沒有借條,且趙某從未在張某生前索要債務,不符合借貸習慣。陳某提供張某與趙某的聊天記錄,證明兩人存在不正當關系。

類似案例近年頻繁出現,法院通常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判定贈與無效。但具體返還金額常因轉賬記錄差異產生爭議。此案中,趙某回轉的160萬元被法院從總數中扣除,成為最終判決關鍵。

法律人士提醒,夫妻共同財產需雙方同意才能處分,單方面贈與他人可能被追回。但若對方主張借貸,需提供證據,否則易被認定為贈與。此案中趙某未能提供借據,導致主張失敗。

婚姻關系中財產糾紛常伴隨情感矛盾。張某生前行為不僅破壞家庭,還引發財產拉鋸戰。陳某透過法律手段追回部份款項,但家庭破裂的代價無法挽回。

法院判決書顯示,張某與趙某的轉賬記錄跨度數年,金額從幾百到幾十萬不等。趙某在庭審中多次強調自己是受害者,但未獲法院采信。

類似案件常引發公眾對「第三者是否該返還財物」的討論。有人認為趙某應退還全部金額,也有人質疑陳某為何婚內未察覺。但法律判決僅圍繞財產性質和贈與效力,不直接評價道德問題。

此案終審後,趙某需在限期內返還70萬元。陳某表示將用於支付張某生前醫療費用,但未透露後續是否繼續追責。趙某未公開回應判決結果,案件暫時告一段落。

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需共同管理,但實際中仍存在單方擅自處理的情況。此案提醒公眾,大額轉賬需謹慎,保留憑證才能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