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紅「柴懟懟」在短視訊平台稱,胖東來以低成本從玉石獲取暴利、「幾百塊的東西賣幾千幾萬」,並公開貶低胖東來的產品品質。5月6日,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魏都區分局經檢查後表示,胖東來目前在售和田玉商品均按規定明碼標價,手續齊全、鑒定證書有效。目前,胖東來已起訴「柴懟懟」商業詆毀、侵犯名譽權,法院已受理。「柴懟懟」的相關視訊因涉嫌侵權,均已下架,並被限制投稿。
在無充分事實舉證的情況下,大肆發表情緒化言論,「柴懟懟」顯然「懟」錯了地方。社會運轉離不開監督,但需要註意的是,若動機不純、惡意抹黑甚至炮製傳播不實資訊幹擾企業發展,則已涉嫌違法。律師指出,若「柴懟懟」與胖東來的競爭對手存在利益關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其行為可能被認定為商業詆毀;若不存在競爭關系,也涉嫌侵犯企業名譽權。此外,若擾亂公共秩序,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面臨刑事處罰。
許昌監管部門透過依法檢查、及時公布結果,還了胖東來「清白」,也發出了警示:言論自由當有邊界,每一次「懟」都要有法可依,每一聲「辯」也要基於事實。近年來,不乏有人出於個人目的,以「監督」之名行詆毀之實,僅以主觀對比為依據,伺機「碰瓷」企業,幹擾經營秩序。謠言止於法治,法律不僅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為洶湧輿論定分止爭。唯有如此,方能構築起清朗的營商環境,讓企業「大膽闖」而無後顧之憂。
策劃:楊新順 宋勝男
文字:鄒星宇
來源: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