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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好付前妻20萬元,他卻偷偷賣房,法院:拘留

2025-06-11法律

雙方離婚後約定了財產分配方案,

一方卻偷偷轉移財產。

近日,

記者從武漢市漢陽區法院獲悉,

該院在執行立案後透過拘留措施

幫助當事人拿到了

20萬元補償款。

兩年前,王女士和劉先生因性格不合打了一場離婚官司。經法院調解,劉先生的婚前房產歸他所有,婚後購買的小汽車歸王女士所有,婚生子由王女士撫養、劉先生按月支付撫養費,同時,劉先生向王女士支付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補償款20萬元。

但是調解協定生效後,劉先生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今年上半年,王女士向漢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書上記載離婚劉先生分得了一處房產,可是網上為什麽沒有查到呢?」執行立案後,法官遂前往不動產中心查詢,發現早在法院判決後、執行立案前,劉先生就把分到的房產賣了,但售房款並未用於支付分割補償款。

法院依法將劉先生傳喚到庭,向其釋明,其行為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若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拘留措施並向公安機關移交拒執犯罪線索。

面對法院的拘留決定,劉先生慌了神,一改之前的「軟賴」態度,急忙籌措8萬元交給王女士,剩余款項也與王女士達成了分期付款和解協定。經王女士同意後,法院依法解除了對劉先生的司法拘留措施。

漢陽區法院發出提醒,法律不是兒戲,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積極履行債務,絕不能為逃避債務隱匿、轉移財產,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妄想「以假亂真」,那最後只能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記者| 耿珊珊

通訊員| 頓煜卿 金紅羽

來源: 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