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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024年1號處罰令-康得新財務造假案情回顧

2024-02-13股票

2024年1月8日證監會釋出1號處罰令,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康得退(002450) 】2015年-2017年財務報表審計事務所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進行處罰。

筆者對相關案情做了回顧如下:

一、康得新財務造假事實回顧

康得退(002450) :從事先進高分子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2010年上市,2015年5月最高股價達到68.12元,2021年由於追溯調整後利潤連續4年虧損,已滿足強制退市條件退市。

1、公司自述造假動因:為了投資高效能碳纖維產業化計畫,康得集團透過質押康得新股票融資,導致康得集團被股價及資本市場綁架,公司不得不透過虛增業績的嚴重違規方式來滿足資本市場預期。

2、造假事實:

(1)透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並透過虛構采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

(2)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2015年、2016年分別透過非公開發行方式募集資金2.98億和4.78億,用於向康得新光電增資和建設先進高分子膜材料計畫、祼眼3D模組產品計畫及歸還銀行貸款。2018年期間,康得新透過供應商以采購裝置名義將募集資金從專戶轉出後經多道流轉後回流至康得新,用於歸還銀行貸款、配合虛增利潤等。

二、會計師事務所履職情況回顧

對康得新2015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對2018年財務報表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15年至2017年期間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以下幾類:

1、穿行測試存在的問題:

(1)銷售與收款穿行測試程式中,對控制責任人認定錯誤,

(2)銷售與收款流程穿行測試中,存在多個關鍵檢查點無證據支持。

2、控制測試存在的問題:

(1)「客戶管理控制環節」,檢查點歸納錯誤,未發現樣本信用額度未經審批;

(2)未發現康得新光電「銷售發貨環節」出貨單關鍵資訊部份空白,有關人員簽字明顯不同。

3、營業收入實質性程式存在的問題:

(1)未發現康得新光電出貨單關鍵資訊填列不全、有關人員在不同單據上的簽字明顯不同、不同公司的同種單據上出現同一簽字人。

(2)未發現康得新光電出貨單沒有填列送貨地址及聯系方式,涉及多家虛假銷售客戶;未發現北京功能測試樣本中取得的審計證據前後矛盾;「客戶信用資料檢查」中未發現客戶信用資料異常;未關註部份客戶信用額度、信用期制定的合理性及正確性;未發現北京功能與客戶簽訂的合約存在異常。

(3)未發現智慧顯示出貨單中關鍵資訊部份空白,且相關人員簽字明顯不同。

4、應收賬款實質性程式存在的問題:

(1)未發現康得新虛假銷售客戶應收賬款余額遠大於【信用額度確認表】顯示的額度;未關註某些函證地址明顯異常;

(2)未關註某些函證地址明顯異常。

(3)對康得新光電應收賬款審計時未實施函證替代性程式;

(4)發現北京功能虛假銷售客戶無錫聯華應收賬款余額遠大於【信用額度確認表】顯示的額度,但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

三、相關處罰決定

1、對康得新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決定(2020年):

(1)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2)對鐘玉(時任康得新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指使從事資訊披露違法罰款60萬元;

(3)對王瑜(時任康得新財務總監、董事)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4)對徐曙(時任康得新總經理、董事)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2、對審計事務所的處罰決定(2024年):

(1)責令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943,396元,並處以罰款11,886,792元;

(2)給予江曉、邱誌強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3)給予鄭龍興警告,並處以6萬元罰款。

結合上述案情,可以看出,康得新2015-2018年的財務造假手段是及其惡劣的,造假金額及其巨大。而作為報告審計事務所瑞華,我們有理由相信其應該是屬於明知財務造假,但由於某些利益方面的考慮選擇出具了無保留意見。

再看最後的處罰結果,不得不感嘆當前的財務造假、不管是造假者還是第三方鑒定機構的造假成本都真是太低了。想起了某位大咖的話,過輕的處罰其實就是變相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