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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讓農民工不再「憂薪」

2024-12-01三農

一、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

農民工權益保障培訓:蔣玉五

根治欠薪不僅是經濟問題、民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直接關系社會的和諧穩定。歲末年初欠薪工作,關乎廣大農民工的切身利益,是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

農民工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他們背井離鄉,在城市的各個角落辛勤勞作,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拖欠農民工薪資的問題卻時有發生,這不僅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諧。

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體現在多個方面。首先,它是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農民工的薪資是他們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拖欠薪資會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活品質,甚至可能導致家庭陷入困境。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薪資,是維護他們基本生活權益的必然要求。

其次,根治欠薪工作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農民工群體龐大,如果他們的薪資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秩序。此外,拖欠薪資也會影響農民工對社會的信任度,降低他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進而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再者,根治欠薪工作對於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農民工的薪資得到保障,他們的消費能力也會相應提高,這將有助於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同時,良好的薪資支付環境也有助於吸引更多的勞動力參與到經濟建設中來,為經濟發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保障。

歲末年初是欠薪問題的高發期,這一時期農民工們更加渴望拿到自己的辛苦錢,回家與家人團聚。因此,做好歲末年初的欠薪工作尤為重要。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農民工的薪資得到及時支付。

例如,富寧縣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薪資問題,始終把解決拖欠農民工薪資問題列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下發督辦函、召開專題會等方式,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促使 「根治欠薪」 工作嚴格按既定計劃推進。強化部門協作形成合力,根治拖欠農民工薪資工作領導小組召集多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形成多部門通力協作的工作常態格局。持續開展法制宣傳不放松,結合各種專項檢查、日常巡查到工地、進企業的契機,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為農民工提供咨詢服務。堅守日常監管 「底線」,聯合多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對存在違法行為的用工單位責令整改,消除拖欠隱患。截至目前,全縣未發生惡意討薪和群體討薪事件。

鳳凰縣人社局以落實省政府真抓實幹爭取上級督查激勵工作任務目標為抓手,推動勞動維權向人性化邁進、勞動執法向規範化運作、勞動關系向和諧化推進。在 「法」 字上出重拳,推動 「三制一金」 全覆蓋,根治農民工薪資拖欠,協調勞動爭議糾紛。在 「督」 字上抓平時,整頓企業合法用工新氣象,開展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在 「宣」 字上重力度,多措並舉加大法律宣傳教育力度。在 「清」 字上下功夫,開展薪資清欠聯合執法檢查和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在 「優」 字上強服務,建設人社工作隊伍新形象,抓學習、抓管理、抓建立。

固鎮縣人社局立足職能,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多管齊下,暢通勞動者維權 「綠色通道」。2021 年共接待來信來訪 2200 余人次、處理並回復市長熱線 1000 余件、上級轉辦案件 5 起,結案 5 起,協調處理 305 起,結案率達 98%,為 1731 名勞動者協調處理薪資 2000 余萬元。落實政策有 「力度」,開展農民工務工維權政策知識宣傳活動。執法檢查有 「高度」,以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為契機,深入工地現場檢查,確保把勞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當前根治欠薪工作面臨的問題

(一)制度落實不到位

部份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不規範,不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薪資,發生欠薪後不履行薪資支付責任。

在實際工作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忽視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他們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如不按時簽訂勞動合約、不明確薪資支付標準和時間等。當出現經營困難或資金緊張時,這些用人單位往往首先考慮自身利益,而將農民工的薪資支付擱置一邊。更有甚者,在發生欠薪問題後,采取逃避、推諉等方式,不履行薪資支付責任,給農民工帶來極大的經濟壓力和心理負擔。

企業不依規開設農民工薪資專用帳戶、不向專用帳戶撥付人工費用、不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程建設計畫未履行施工過程結算以及未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等。

許多企業在實際操作中,未能嚴格按照規定開設農民工薪資專用帳戶,導致薪資支付渠道不清晰,容易與其他資金混淆。同時,一些企業不向專用帳戶撥付人工費用,使得農民工薪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此外,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落實不到位,使得在出現欠薪問題時,難以準確確定責任主體。工程建設計畫未履行施工過程結算,容易導致工程款與薪資支付相互纏結,增加了欠薪風險。而未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也使得企業在資金緊張時,無法為農民工薪資支付提供有力保障。

(二)日常監管走過場

開展企業勞動用工管理情況監督檢查時流於形式,排查欠薪隱患問題不深入不細致。

在日常監管中,部份監管部門在開展企業勞動用工管理情況監督檢查時,僅僅走走過場,未能深入細致地排查欠薪隱患問題。他們可能只是簡單地檢視企業的一些表面資料,而沒有對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薪資支付情況進行深入了解。這種流於形式的監督檢查,無法及時發現潛在的欠薪問題,給農民工的權益保護帶來了隱患。

對發現的問題不依法處理,對保障農民工薪資支付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未按要求督促整改,對資訊化平台監測發現的問題不及時有效處置。

當監管部門發現企業存在欠薪問題或其他違規行為時,有的未能依法進行處理,而是采取姑息遷就的態度。對於保障農民工薪資支付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也沒有按照要求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導致問題長期存在。此外,對於資訊化平台監測發現的問題,不及時進行有效處置,使得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進一步加劇了欠薪風險。

(三)欠薪案件查處不力

拖欠農民工薪資舉報投訴渠道不暢,辦理拖欠農民工薪資案件效率低,部門之間聯合查辦不力。

目前,雖然各地都設立了拖欠農民工薪資舉報投訴渠道,但在實際執行中,仍存在渠道不暢的問題。農民工在遇到欠薪問題時,往往不知道該向哪個部門反映,或者反映後得不到及時回應。同時,辦理拖欠農民工薪資案件的效率也較低,案件處理周期長,給農民工帶來了極大的困擾。此外,部門之間聯合查辦不力,各自為政,缺乏有效的協調配合,使得欠薪案件難以得到快速有效的解決。

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通,推諉扯皮不受理欠薪舉報投訴,不及時立案查處拖欠農民工薪資案件,不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單位和責任人員,不依規開展欠薪失信行為聯合懲戒。

在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方面,存在不暢通的問題。一些部門之間推諉扯皮,不受理欠薪舉報投訴,使得農民工的訴求無法得到及時回應。對於拖欠農民工薪資案件,也不及時立案查處,導致違法單位和責任人員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同時,不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單位和責任人員,使得他們有恃無恐。此外,不依規開展欠薪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無法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形成有效的威懾。

(四)欠薪問題源頭治理不足

職能部門履職盡責缺位,欠薪源頭治理不到位,政府投資計畫資金撥付不及時,工程建設計畫因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薪資多發。

職能部門在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履職盡責缺位的情況。他們對欠薪源頭治理不到位,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政府投資計畫中,資金撥付不及時,導致工程建設計畫因拖欠工程款而引發拖欠農民工薪資的情況多發。這種情況不僅損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

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秩序監督檢查不到位,工程建設計畫未批先建、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政府平台公司及國有企業投資計畫不按施工進度結算撥付工程款、人工費用,以及薪資保證金擔保機構不依規履行擔保清償義務。

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秩序監督檢查不到位,使得工程建設計畫中存在未批先建、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工程品質和安全,也容易導致欠薪問題的發生。政府平台公司及國有企業投資計畫不按施工進度結算撥付工程款、人工費用,使得施工單位無法按時支付農民工薪資。而薪資保證金擔保機構不依規履行擔保清償義務,也使得農民工在遇到欠薪問題時,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防止根治欠薪工作走過場的措施

(一)明確責任,全面落實監管責任

納入目標責任管理,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與各鎮(區)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簽訂農民工薪資防欠清欠責任書,實行目標責任制。

縣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薪資防欠清欠工作,將其納入目標責任管理體系。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與各鎮(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簽訂責任書,明確各方在農民工薪資防欠清欠工作中的具體目標和責任。透過這種方式,建立起嚴格的目標責任制,確保各責任主體切實履行職責,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明確部門責任,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 和 「屬地管理」 的原則,明確各部門職責。

根據 「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 以及 「屬地管理」 的原則,對各部門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劃分。各主管部門對其管轄領域內的用人單位加強監管,確保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薪資。審批部門在審批計畫時,嚴格把關,對存在欠薪風險的計畫謹慎審批,並督促計畫建設單位落實薪資支付保障措施。同時,各鎮(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的欠薪問題負起直接責任,積極協調解決欠薪糾紛,維護轄區內的社會穩定。

落實包保責任制,按照 「五個一」 要求,逐一明確責任,實行責任包保機制。

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制,按照 「五個一」 要求,即一個計畫、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對每個計畫逐一明確責任主體。透過實行責任包保機制,確保每個計畫都有專人負責,對計畫的薪資支付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和監督,及時發現並解決欠薪問題,為農民工薪資支付提供有力保障。

(二)從源頭上控制,提前預防欠薪問題

對政府投資建設計畫的管控,在銀行開設農民工薪資專用帳戶,按工程總造價的 20% 優先劃入農民工薪資帳戶,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管理。

對於政府投資建設計畫,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在銀行開設農民工薪資專用帳戶,確保薪資支付渠道的獨立性和安全性。按照工程總造價的 20% 優先劃入農民工薪資帳戶,為農民工薪資支付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對該帳戶進行嚴格管理,監督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按時足額發放到農民工手中。

對非政府投資建設計畫的管控,工程動工前,必須先到人社部門辦理薪資保證金繳納手續,簽訂不欠薪承諾書,然後工程建設計畫主管部門才可發放施工授權證。

在非政府投資建設計畫方面,強化管控力度。工程動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先到人社部門辦理薪資保證金繳納手續,為農民工薪資支付提供資金擔保。同時,簽訂不欠薪承諾書,明確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只有在完成這些手續後,工程建設計畫主管部門才可發放施工授權證,從源頭上杜絕欠薪問題的發生。

(三)強化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勞動用工秩序

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職能作用,主動加強與各工程計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勞動用工管理。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主動與各工程計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配合。共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對建築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同時,加強對勞動用工的管理,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範用工行為,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所有建設工程計畫必須按照要求進行規範,各建設主管部門應核查承建商資質,嚴禁違法層層轉包、分包,承建商必須與所有農民工簽訂勞動合約,薪資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到農民工手中。

所有建設工程計畫都必須按照要求進行規範管理。各建設主管部門嚴格核查承建商資質,杜絕違法層層轉包、分包現象的發生。承建商必須與所有農民工簽訂勞動合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薪資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到農民工手中,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薪資,維護農民工的經濟權益。

(四)突出實效,建立長效機制

健全完善薪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將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薪資作為計畫招標的必備條件,對未辦理繳納農民工薪資保障金手續的工程計畫,不得發放施工授權證。

健全完善薪資支付保障金制度,進一步強化對農民工薪資支付的保障力度。將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薪資作為計畫招標的必備條件,促使建設單位在計畫招標階段就重視農民工薪資支付問題。對於未辦理繳納農民工薪資保障金手續的工程計畫,堅決不得發放施工授權證,從源頭上防範欠薪風險。

建立欠薪市場準入限制制度,對存在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薪資、惡意欠薪等問題的單位,在招投標、開工計畫、資質評定、信貸等方面實行市場準入限制。

建立欠薪市場準入限制制度,對存在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薪資、惡意欠薪等問題的單位進行嚴格限制。在招投標環節,限制其參與計畫投標;在開工計畫審批方面,不予批準其新的建設計畫;在資質評定時,降低其資質等級或不予評定;在信貸方面,限制其獲得銀行貸款。透過這些措施,加大對欠薪單位的懲戒力度,促使其重視農民工薪資支付問題。

(五)加強監測預警,及時消除欠薪隱患

突出即時監測,對重大欠薪輿情,做到第一時間核實、處置和回應。

加強對欠薪輿情的即時監測,一旦發現重大欠薪輿情,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做到第一時間核實情況。組織相關部門迅速開展調查,查明欠薪問題的根源和涉及範圍。根據核實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同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向公眾公布欠薪問題的處理進展和結果,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加強資訊共享,及時掌握計畫審批、開工資訊,確保新開工計畫、人員及時納入農民工薪資支付平台監管。

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及時掌握計畫審批、開工資訊,確保新開工計畫和相關人員能夠及時納入農民工薪資支付平台監管。透過平台的即時監控,對計畫的薪資支付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及時發現潛在的欠薪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有效防範欠薪問題的發生。

利用甘肅省農民工薪資支付管理公共服務平台(「隴明公」 資訊平台)預警監測和智慧監管功能,對在建工程計畫農民工薪資發放情況進行即時動態監測,對預警資訊及分時類處置。

充分發揮甘肅省農民工薪資支付管理公共服務平台(「隴明公」 資訊平台)的預警監測和智慧監管功能。對在建工程計畫農民工薪資發放情況進行即時動態監測,及時掌握薪資支付的最新情況。一旦平台發出預警資訊,立即按照預警級別進行分類處置。對於紅色預警資訊,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深入調查和處理;對於黃色預警資訊,及時督促相關單位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於藍色預警資訊,密切關註其發展趨勢,做好預防工作。

保障農民工薪資支付條例解讀:蔣玉五

(六)加大摸排檢查力度,全面排查化解欠薪問題隱患

高位統籌靠緊壓實責任,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推進計劃,向社會公開釋出整治公告,廣泛收集欠薪線索。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欠薪問題隱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進行高位統籌,靠緊壓實責任。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推進計劃,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步驟,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向社會公開釋出整治公告,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廣泛收集欠薪線索,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持續加大摸排檢查力度,對轄區內工程建設計畫制度落實情況、存在的風險隱患等聯合進行 「地毯式」 摸排,建立健全工作台賬。

持續加大摸排檢查力度,對轄區內的工程建設計畫進行全面排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對工程建設計畫制度落實情況、存在的風險隱患等進行 「地毯式」 摸排。透過實地檢查、查閱資料、走訪詢問等方式,深入了解計畫的實際情況,確保摸排工作不留死角。對摸排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健全工作台賬,詳細記錄問題的具體情況、責任單位和整改措施,為後續的整改工作提供依據。

即時監測及時消除隱患,對監測到的預警資訊,按照紅、黃、藍三級及分時類處置,納入重點監控範圍的企業,制定解決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和辦理時限。

加強即時監測,及時發現並消除欠薪隱患。對監測到的預警資訊,按照紅、黃、藍三級進行及分時類處置。對於紅色預警資訊,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對於黃色預警資訊,加強督促和指導,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對於藍色預警資訊,密切關註其發展趨勢,做好預防工作。對納入重點監控範圍的企業,制定詳細的解決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和辦理時限,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七)暢通舉報渠道,完善受理機制

各鄉鎮、各行業主管部門全面構築 「線上線下」 維權渠道,加大約談通報力度。

各鄉鎮、各行業主管部門積極行動,全面構築 「線上線下」 維權渠道。線上方面,透過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 APP 等平台,為農民工提供便捷的舉報投訴渠道。線下方面,設立舉報投訴視窗、熱線電話等,方便農民工反映問題。同時,加大約談通報力度,對存在欠薪問題的用人單位進行約談,督促其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提高其違法成本。

縣治欠辦牽頭開展聯合接訪活動,聯合處置發現的欠薪隱患,確保問題發現在早、化解在小。

縣治欠辦發揮牽頭作用,組織開展聯合接訪活動。聯合各相關部門,共同接待農民工的來訪,對發現的欠薪隱患進行聯合處置。透過整合各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高問題的處理效率和品質,確保問題發現在早、化解在小,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八)嚴格執法,維護穩定

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懲戒力度,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立盡立、快處快結。

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懲戒力度,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欠薪案件,堅決做到應立盡立,不拖延、不推諉。同時,加快案件處理速度,做到快處快結,及時為農民工追回被拖欠的薪資。透過嚴格執法,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促使其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薪資。

對拒不履行薪資支付義務的,及時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並依法依規列入拖欠農民工薪資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實施信用懲戒。

對於拒不履行薪資支付義務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及時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同時,依法依規將其列入拖欠農民工薪資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實施信用懲戒。透過限制其招投標、信貸等活動,使其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迫使其盡快履行薪資支付義務。

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協查偵辦,增強勞動保障監察違法案件懲戒震懾效果。

對於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協查偵辦。公安部門依法介入,加大偵查力度,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透過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增強勞動保障監察違法案件的懲戒震懾效果,維護法律的尊嚴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總結

根治欠薪工作是一項關乎民生福祉、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工程。在全國各地相繼開展根治欠薪工作的當下,確保工作不走過場至關重要。

各級政府、各部門應高度重視根治欠薪工作,將其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明確責任是關鍵,透過納入目標責任管理、明確部門職責以及落實包保責任制,建立起嚴密的責任體系,確保各責任主體切實履行職責,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從源頭上控制欠薪問題,對政府投資建設計畫和非政府投資建設計畫分別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開設農民工薪資專用帳戶、優先劃入資金、辦理薪資保證金繳納手續等,從資金保障和制度規範上提前預防欠薪問題的發生。

強化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勞動用工秩序。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與各工程計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緊密配合,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所有建設工程計畫必須按照要求進行規範,核查承建商資質,簽訂勞動合約,確保薪資按時足額發放。

建立長效機制是根治欠薪的重要保障。健全完善薪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和欠薪市場準入限制制度,將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薪資作為計畫招標的必備條件,對存在欠薪問題的單位進行市場準入限制,加大對欠薪單位的懲戒力度。

加強監測預警,及時消除欠薪隱患。突出即時監測,對重大欠薪輿情第一時間核實、處置和回應;加強資訊共享,確保新開工計畫和人員及時納入監管;利用資訊平台的預警監測和智慧監管功能,對在建工程計畫農民工薪資發放情況進行即時動態監測,分類處置預警資訊。

加大摸排檢查力度,全面排查化解欠薪問題隱患。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推進計劃,廣泛收集欠薪線索,持續加大摸排檢查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賬,對監測到的預警資訊及分時類處置,納入重點監控範圍的企業要制定解決方案。

暢通舉報渠道,完善受理機制。各鄉鎮、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全面構築 「線上線下」 維權渠道,加大約談通報力度;縣治欠辦應牽頭開展聯合接訪活動,聯合處置欠薪隱患,確保問題發現在早、化解在小。

嚴格執法,維護穩定。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懲戒力度,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欠薪案件應立盡立、快處快結;對拒不履行薪資支付義務的單位及時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並列入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協查偵辦,增強懲戒震懾效果。

根治欠薪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只有各級政府、各部門明確責任,強化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監測預警,加大摸排檢查力度,暢通舉報渠道,嚴格執法,才能確保根治欠薪工作不走過場,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讓農民工不再 「憂薪」,為社會和諧穩定做出貢獻。

蔣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