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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體制內阻礙鄉村振興的惡習(二)

2024-11-30三農

鄉村振興的主體是農民及其集體,增強主體的主體性及積極性,既是鄉村振興的前提條件,又是振興鄉村的基本目標。

現在的問題是縣市及鄉鎮政府普遍太窮、且太霸道,強占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源、資產習以為常、心安理得,且無處講理、無處申訴。這對農民及其集體的主體性和積極性有極大的傷害和打擊、或導致農民及其集體的主體性及積極性蕩然無存!

舉幾個例子吧

例一:縣市區政府強奪村集體建設用地及指標。有三種方式強奪,一是直接劃走,最典型的是村辦學校的操場,本是建設用地,政府直接變成農地,建設用地指標不打招呼就拿走了;二是強行「買」走,無數的縣市區,強制村幹部拆除破廠、破校、破屋、破豬圈破牛欄等等,簡單復耕,強行「買」走集體建設用地指標,每畝2萬元左右,政府再以數十萬價格賣出;三是用計謀騙走,國家有村村通公路的計劃,村民不知道。政府利用村民早通公路的心理,要求用集體建設用地指標換錢修村道。村道修通了,村集體的建設用地全沒了。

鄉村振興,村集體沒有了集體建設用地,還振興個啥呀!

例二:鄉鎮政府用村集體的錢,比用政府財政的錢還方便。現在,好多地方把「村財鄉鎮管」擴大化,村集體經濟組織(企業)的錢也強行統一管理,鄉鎮政府窮,要迎檢了,就得搞形象工程或形式主義了,時間緊迫,只好把村集體的錢用了再說。久而久之,農民集體的錢,就變成了基層政府的「小金庫」了。

全國各地,我都能數出好幾十個村子的錢被鄉鎮政府花了的案例。有一個村集體,賬面上有1000多萬元的現金,每月報賬5000元都不能。有一個村子,村集體賬面現金2000多萬元,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分紅200萬元,結果錢早就被政府用了,差點搞成一個群體事件!基層政府用本級財政的錢,受約束、受審計,而用村民集體的錢,幾乎暢通無阻,上面都睜只眼閉只眼,只要群眾不鬧事就行。

明年5月1日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生效,我擔心呀,一旦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覺悟了,主體性自覺了,找「村財鄉管中心」要錢發展集體經濟或分紅,而「村財鄉管中心」拿不出錢來,會怎麽樣?

例三:把集體經濟組織的「指標」直接賣掉。國家有「馭風行動」,給村集體有發風電的指標,風電指標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特殊資源,是搖錢樹。有的政府根本不讓村幹部及村民知道有「馭風行動」及風電指標,直接就把國家給集體的風電指標賣掉了。這就是對集體經濟組織殺雞取卵!

只要是官員,不論官大官小,都會說一套鄉村振興以農民及集體為主體、尊重農民及集體自主權、調動農民及集體積極性、提升農民及集體能力、啟用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的官話,但實際行動呢?縣市區及鄉鎮政府窮,農民及集體的資金資產資源,本屆能賣能占能用,絕不留給下一屆!

(待續)

(嚴肅的人說正經的事,拜托網管不要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