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晚,芙蓉律師事務所每周案例研討會順利開展,本次例會由孫治鋼律師和賀建華律師進行案例分析研討指導,並且賀建華律師就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審進行了實務分享。


案情介紹
2012年2月27日,張某實繳500萬元成立公司。經過後續的變更股東,增加註冊資本,林某占51%股權,盧某占24%股權。林某、盧某持有75%股權中,林某自持7.5%,盧某自持11.875%,其余皆為隱名股東的代持股。2013年1月-2020年4月28日,林某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盧某擔任監事。2020年4月29日,林某、盧某結束公司。根據林某、盧某送出的材料, 公司委托某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根據稽核報告,林盧二人在經營期間侵占公司資金90519941.48元,其中包括轉移股東資金投入和政府還款、虛構公司對外借款數額和幹股轉讓事宜、虛構合約轉移公司資金等行為。


案件思路
以挪用資金罪提起控告;申請政府墊資返還款的資訊公開;提起民事訴訟(高管的勤勉義務)
但是在其中面臨的問題包括:證據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無林、盧二人的個人帳戶流水;公安局已經撤銷一次公司職務侵占的控告;公司與個人之間的轉賬頻繁,認定侵占或挪用的事實缺乏有力的證據。

導師建議
刑事立案難度較大,案件是民事案件,若要以刑事立案,考慮侵占罪的名義;公司與個人資產混同,考慮對方的違約責任;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爭取法院出調查令查詢對方的銀行流水。

賀建華律師從取保候審的制度規定、取保候審難的原因以及增加取保候審成功率的方法等三個部份對取保候審進行解讀,輔之以個人承辦的各種案例,深入淺出的解析,讓大家受益匪淺。

首先是取保候審的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了取保候審的範圍和決定機關、執行機關,其中真正有爭議的點應該是第二點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但實施取保候審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
其次對取保候審為什麽這麽難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有如下幾點:
1、 風險評估機制的缺失,社會危險性取決於司法人員的主觀判斷;
2、 公安有限的警力與取保候審監管機制不相適應
3、 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識淡薄,脫保現象嚴重
4、 取保候審的審批程式極為復雜
最後怎樣增加取保候審的成功率?賀律師給出了如下寶貴建議
(一)家屬的配合
1、 37天黃金救援期,及時委托律師
2、家屬可以提供證明嫌疑人表現良好的材料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提供家庭情況證明:房產證,女,提供嫌疑人的病歷、醫學證 戶口本,
5、證明嫌疑人在當地有房產且生活、工作在當地。提供嫌疑人的就業資料 受害人諒解書
(二)律師方可以這樣努力
1.判斷公安機關的罪名定性是否準確此罪彼罪,罪輕罪重
2.收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
有無社會危險性、有無穩定住所、能否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等證據,並及時送出。
3.爭取被害人諒解書
4.積極與辦案民警進行有效溝通社會危害性
5.把握好取保候審申請的時機
6.退贓退賠
7.認罪認罰

孫治鋼律師專業的案例分析,給出了具有針對性的意見,賀建華律師深入淺出的對取保候審的解讀及實務操作分享,都給各位實習律師在專業知識層面上帶來了極大的提升,對於以後的實務操作具有寶貴的借鑒意義,本次分享在大家的熱烈掌聲中圓滿結束。
來源:芙蓉律師事務所
編輯整理: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