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出納1年多挪用公款2000余萬元,買彩票、還貸……
2022-08-06社會
昨天,田林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挪用公款罪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譚某文出庭受審。
2018年9月底,被告人譚某文在網上經他人推薦投資購買了一款聲稱可以賺錢的「福利彩票」,並四處借錢、貸款進行投資。由於無力償還借款,也為了繼續投資購買「彩票」,於2019年6月開始,被告人譚某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單位財務U盾管理的漏洞,先後多次挪用公司資金用於購買「彩票」、償還貸款和個人生活開支,並偽造銀行對賬單掩蓋其挪用公款的事實。截止到2020年9月,被告人譚某文挪用公款共計2063.27萬元,其中用於購買「彩票」即營利活動共計1889.66萬元,用於個人開支157.60萬元,其中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共計52.28萬元。
案發前,被告人譚某文主動退還共計326.58萬元至田林供電公司帳戶,案發後,主動投案並退還18.10萬元至公司帳戶,退還13萬元至田林縣監察委帳戶。
被告人譚某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1941.95萬元,未退還共計1705.89萬元,屬於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後,被告人譚某文主動到監察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譚某文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具有退還部份贓款的情節,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其未退還的公款應依法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