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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种地要交钱」中看到的官民关系

2024-04-25三农

事情经过

近日,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民在承包30年的土地上翻地的时候被镇干部扣车阻挠,现场还有警察无理由将村民逮捕,村干部更是口出狂言:「上面让我敛财我就敛财,有事找上面去。」看到有关视频,让我备受震惊,现在中国社会竟然还有如此欺压百姓的官员,这与黑社会有什么区别?

于是,我继续翻看有关视频,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耕地承租人与村委会在2004年3月20日以4元一亩的价格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经过承租人自费运输牛粪、废料等不断地投入,荒地变成了水耕地,能够种植农作物了。

这个时候政府就不干了,拿出【开鲁县促进农村牧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指导方案】,将这5600亩土地划定为「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就要增收钱,每亩再交200元的费用。

农民也不干了,自己辛辛苦苦投入将荒地变成了水耕地,为何还要多交钱?难道投入改良土地还错了?

问题所在

1. 开鲁县没有理解对政策,对国家政策的了解只停留在表面。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高效利用试点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首先,事件中的耕地是确权的,30年的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不能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也就是说县里向农民收钱的前提就不存在。其次,国务院发布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的文件,宗旨是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农民将荒地变为水耕地是值得鼓励的事情,于国于民都是好事,县政府完全没有看到农民的付出,只想着利用新增耕地增加财政收入,可曾真心换位思考农民的处境?执政为民的核心都忘记了。

2. 开鲁县适用条款错误。

开鲁县增收费用的理由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这个事件中,已经有律师做出解释了,不适用民法典533条,而是应该适用合同中的「商业风险」。荒地变水耕地完全是因为农民的付出,政府是完全看不到农民的付出呀!「情势」为何能够出现「变更」?那是因为农民出钱出力了呀!荒地变耕地,收益变好了,也应该是农民应得的,属于村委会应该承担的商业风险。

3. 开鲁县要求收费,开鲁县进行调查,自己查自己的荒唐闹剧,竟然没有人质疑?

交钱耕地的事情发酵之后,官方立刻发布调查通告,说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一看落款是开鲁县。我没记错的话,视频中提到就是县里让收的钱。

强盗自己组织调查自己,能调查出什么?果不其然,调查结果很快就出了,解释了一下收费理由,然后是开除和处分了一些干部。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的关键。

问题的关键就是这个费用该不该收!

收费理由是否成立?农民将荒地变成水耕地是否应该鼓励?农民20多年的投入该如何清算?

为民服务的官去哪了?

开鲁县的调查结果成功将网友的视线转移到了镇干部和村干部身上。网友们对干部们的行为表示非常愤怒。确实事件中的党员干部实在让人太失望了。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云浩在过程中自称「不懂法」,逃避责任,引导村民之间发展矛盾,滥用职权,扣留耕地车辆。村干部蛮横无理,嚣张跋扈,恐吓村民。公安机关滥用职权私扣村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根本宗旨。事件中的党员干部完全忘记了这句话。

什么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主旨。这个国家的主人始终都是广大的人民,政府应该是服务型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不应该在春耕的时候阻挠农民种地,不应该随意增收费用,不应该让农民没饭吃,没地说理。

现在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当权之后逐渐膨胀,忘记了自己的宗旨、初心和使命,将自己摆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认为有权之后,自己就与众不同,高人一等,殊不知自己手中的权力亦是人民赋予的。

当然也不缺少好的党员干部,比如焦裕禄,人家带着村民治沙、治水、治碱,将二十多亩盐碱地变为良田。

有的干部带领群众开垦荒地,有的干部看着农民开垦荒地袖手旁观,之后却跳出来收钱,真是有云泥之别,可笑至极。

党员的党性修养,干部的选拔任用,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