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愛世人」,就是上帝要經驗你所經驗的一切。
愛的最高境界,不是犧牲,不是舍己,而是合一。是我成為了你,你成為了我。
沒錯,這其實就是共情。
只不過人的共情能力極為有限。只能共情極少數的、與自己處境相似的、或者與自己有關的人。
而共情是愛的前提條件。
上帝按著祂的內容來說,可以共情所有人。
對於人類來說,不能與人共情的人無法愛,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反社會人格。而共情能力越強,愛的能力也就越強。
這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共情就是把自己代入到他人身上。人沒有不自愛的,當你把自己變成ta的時候,很自然就可以愛了。
所以你的愛有多寬廣,取決於你能代入多少人。
你代入的人越少,能愛的人就越少;代入的人越多,能愛的就越多。
你能代入殺人犯,那麽你就連殺人犯也能愛。就是這麽簡單。
回到Bible。
Bible講了兩個重點,第一,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人具有上帝內容。第二,上帝道成肉身並為世人死——上帝具有人的內容。
這就是人與上帝原本為一的關系。
也就是說,上帝可以完全代入到世人的經驗中。
世人所經歷的一切苦難——疾病、戰爭、災難、背叛、甚至死亡——上帝一同經歷與傷痛。
世人所犯下的一切罪——殺戮、搶劫、不義、憤怒、紛爭、嫉妒……——上帝一同擔當罪責與刑罰。
世人所享受的一切美好,上帝當然也一同享受。
你說上帝為什麽不把痛苦拿去,只留下美好?
別忘了,在上帝「成為」人之前,是人先「成為」了上帝。
上帝既然可以代入人,人豈不是更能代入上帝?
人所經歷的一切遭遇,其實也是代入到上帝中的人對上帝意誌的體會與體現,上帝要經歷人所能經歷的一切並在這所有的經歷中「知道」自己,於是世人選擇去經歷這一切無論好與壞的遭遇。
咦?
這說的是世人愛上帝吧?
沒錯。
世人也的確是愛上帝的。
並且這包括一切的人,並不在乎你是不是信徒。因為只要你還有一口氣在,as an experiential being,你就是在實作上帝的意誌,也就是在實踐對上帝的愛。
不僅上帝愛世人,世人亦愛上帝,這是一個首尾相銜的圓環。在這終歸於一的閉環中,你不可能不愛上帝,上帝也不可能不愛你。
祂就是你,你就是祂。
所以上帝「必須」愛你,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