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富力地產收到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公告顯示,廣州富力地產及相關責任人因未能按時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予以公開譴責。紀律處分決定書指出,富力地產於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違反了相關法規。根據決定書,富力地產時任董事長李思廉、總經理張力、財務負責人朱玲及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胡傑,因未能勤勉盡責,對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一同被公開譴責。
富力地產表示,已高度重視該決定書,並將以此為鑒,嚴格遵循債券資訊披露要求,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以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值得註意的是,就在前一日,上交所也釋出了關於格力地產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對時任董事長魯君四予以通報批評,並將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富力地產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等被上交所公開譴責
據上交所網站公告,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等4人被公開譴責。
公告顯示,富力地產於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間發行了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等公司債券,上述債券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根據相關規定,債券發行人應當於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但發行人遲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
另經查明,發行人及相關責任人最近12個月內曾因未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被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但發行人未能及時對相關資訊披露違規進行整改,並再次發生同型別違規情形,構成【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規定的從重處分情形。
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董事長李思廉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時任總經理張力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玲作為公司財務事務直接責任人,時任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胡傑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直接責任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能吸取前次違規教訓並積極督促公司就未能按時披露定期報告行為進行及時整改,導致公司連續發生同類違規行為,對公司本次未能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綜上,上交所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玲、時任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胡傑予以公開譴責。
富力地產回應將以此為鑒
對於上述事項,富力地產方面表示,公司已於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2022年中期報告。以上事項不會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高度重視【決定書】,將以此為鑒,嚴格遵循債券資訊披露要求,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富力集團成立於1994年,總部位於廣州,現為以房地產開發為主營業務,同時在酒店發展、商業營運、文體旅遊、互聯網產貿、醫療康養及設計建造等領域多元發展的綜合性集團。2005年,富力於香港聯交所主機板上市,成為首家納入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內地房地產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富力地產此前一直是房地產行業內少有的「雙老板」制的公司,創始人李思廉、張力,截至2023年中報顯示分別持股約28.97%、27.77%。2023年12月29日晚,富力地產聯席董事長張力宣布辭任。富力地產公告稱,由於需要投放更多時間及精力於其他事務上,張力自2023年12月29日起已辭任公司董事及行政總裁。
2月8日,富力地產公布了今年1月份未經稽核營運數據。根據公告,今年1月份,富力地產實作總銷售收入約9.80億元,銷售面積約6.4萬平方米。
二級市場方面,2月21日,富力地產股價漲2.78%,報收1.11港元/股,總市值42億港元。
格力地產時任董事長被通報批評
近期,地產公司被通報並非孤例。
2月20日,上交所釋出關於格力地產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對時任董事長魯君四予以通報批評,並將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經查,格力地產未準確計量存貨、資產減值等多項會計科目,導致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
根據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及格力地產相關公告,該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存貨減值測試中,存在對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聯置業有限公司「海德壹號」、上海海控太聯置業有限公司「公園海德」兩個地產計畫可售面積、可比售價選取錯誤,對重慶兩江新區格力地產有限公司「重慶兩江」 地產計畫P19地塊可比售價選取錯誤、未對可比售價進行修正等問題,高估存貨可變現凈值、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格力地產在2018至2021年度累計少提存貨減值導致多計凈利潤 6.26億元。其中,尤其是2018 年度少提存貨減值並多計利潤 4.41億元,占當年度凈利潤的 86.21%;其他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均有透過存貨減值增減調節利潤情況。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魯君四於2008年6月至2022年6月擔任格力地產董事長,負責格力地產全面工作,對格力地產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為格力地產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是對其任期內格力地產資訊披露違法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規定期限內,魯君四提出三點異議:第一,此次補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計畫在前期不存在減值跡象,現任董事會追溯調整2018年至2021年存貨跌價準備不合理、依據不充分,未能遵循審慎原則。此次存貨減值是為了將2022年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分攤至之前年份。第二,時任管理層已透過詢問當地房管局政策、比較相鄰地塊房價等方式勤勉履職;第三,格力地產目前經營管理戰略與2018年至2021年存在顯著不同,未有虛增企業利潤的動機。
對於有關責任人提出的異議理由,上交所認為:格力地產在前期存貨減值測試中,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直接導致多期年度報告及相關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等檔存在錯報,違規事實清楚。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魯君四負責格力地產全面工作,對格力地產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其未能提供已勤勉盡責的相關證據,所稱不存在虛增利潤的動機不影響違規事實的認定。綜上情況,上交所對魯君四相關異議理由不予采納。